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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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渗滤液调节池批建不符 | 罚款贰拾柒万贰仟陆佰捌拾元 | 272680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0-08 | 呼环罚决字〔2019〕第91号 | |
2 | 废水超标排放 | 罚款柒拾万元 | 700000 |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0-08 | 呼环罚决字〔2019〕第8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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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左发改投审字﹝2023﹞46号 | 关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库区封场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对察素齐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库区进行封场设计,库区总占地294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堆体整治、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雨洪水导排系统、绿化与植被恢复、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 ...更多 | 2023-04-17 | 2025-04-17 | 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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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内0121执17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人内蒙古永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申请。如不服该裁定,双方当事人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9 |
2 | 劳动争议 | (2021)内民抗55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1-12-08 |
3 | 劳动争议 | (2019)内01民终3908号 | 上诉人 | - | 89996 | 一、维持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0121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即“Y某某、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驳回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0121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Y某某社会保险补偿金33846元”。
三、变更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0121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Y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350元”为“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Y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Y某某负担5元,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负担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Y某某负担10元,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0 |
4 | 合同纠纷 | (2019)内民终497号 | 被上诉人 | - | 3775314 | 准许上诉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2.51元,减半收取18501.26元,由上诉人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8-06 |
5 | 劳动争议 | (2018)内0121民初118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 | 87800 | 一、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
二、被告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7800元。
三、被告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Y某某社会保险补偿金50000元。
四、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负担8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4 |
6 | 劳动争议 | (2018)内01民终194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10 |
7 | 合同纠纷 | (2018)内01民初45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 130693907.2 | 一、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4383114.4元,并支付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27日以29054201.6元为基数、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2月11日以32873476.8元为基数、2018年2月12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3247347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利息;
二、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909637.6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驳回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897.29元,由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负担214319元;由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578.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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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121民初2226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振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2 | -- | (2024)内0102民初1020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4 | 其他 | (2023)内0121民初4162号 | 原告 | 原告: 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被告: F某某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5 | 其他 | (2023)内0121民初4163号 | 原告 | 原告: 土默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被告: R某某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内0121民初6110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H某某,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2-08-23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内0121民初6110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H某某,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2-02-2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永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7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内01民初45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土默特左旗市容管理局,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