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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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作为排水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鉴于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000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22-03-08 | 京兴水罚字〔2022〕第4号 | |
2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责任且造成浪费用水,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西路,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2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8号 | |
3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内部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补水,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5号 | |
4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服务楼在建项目未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1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6号 | |
5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内部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补水,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西路,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9号 | |
6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不落实节约用水管理责任且造成浪费用水,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2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4号 | |
7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3号 | |
8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西路,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 | --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2019-06-26 | 京兴水政罚字〔2019〕第7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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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大兴发改(备)﹝2021﹞25号 | 关于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改造工程项目的备案 | 在原建筑内部进行内部装饰工程改造。施工过程中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 | 2021-03-30 | 2099-12-31 |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京质监许字﹝2020﹞(大)00417973号-2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7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20-07-13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京质监许字﹝2021﹞(大)00404453号-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5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21-02-22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京质监许字﹝2020﹞(大)00417973号-6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7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20-07-13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京质监许字﹝2020﹞(大)00417973号-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7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20-07-13 | 2099-12-3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京质监许字﹝2019﹞(大)00403162号-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更多 | 2019-04-28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兴水行许字[2019]第669号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19-10-16 | 2024-10-16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
8 | 大卫环监许销字﹝2021﹞21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淋浴 | 2020-11-16 | 2024-11-15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9 | 兴水行许字[2019]第670号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19-10-16 | 2024-10-16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
10 | (2021)京防(大)竣备字0001号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单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服务楼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我局备案审查合格。 | 2021-01-06 | 2099-12-31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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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15民初1755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7140.82 | 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2018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2084元;
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2018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5056.82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7 |
2 | 合同纠纷 | (2021)冀0203民初7628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被告: 唐山任氏巨源微波仪器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3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7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京0111民初81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L某某 | -- | 准予Y某某撤回起诉 | 2021-01-08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京0111民初464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被告: Z某某 | 159853.11 | 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Z某某2009年4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18734.71元;
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Z某某2009年4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9405.51元;
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Z某某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918.27元;
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Z某某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794.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8 |
5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5民初22610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01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京02民辖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被告: Z某某 | -- | 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1-25 |
7 | 其他 | (2012)大民初字第5873号 | 被告 | 原告: A奥格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160000 | 驳回原告A奥格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元,由原告A奥格斯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2-10-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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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15民初1755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2-01-25 | |
2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1民初464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被告: Z某某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