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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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皖行终143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06 |
2 | 其他 | (2019)皖04行初71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凤台县人民政府,凤台县水利局,凤台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凤台县第三中学,凤台县职业教育中心 | 10000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