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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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6-01至2020-06-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槐店税务分局 | 2020-10-16 | 沈税简罚〔2020〕632号 | |
2 | 2020-07-01至2020-07-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槐店税务分局 | 2020-10-16 | 沈税简罚〔2020〕631号 | |
3 | 2020-05-01至2020-05-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槐店税务分局 | 2020-10-16 | 沈税简罚〔2020〕633号 | |
4 | 2020-08-01至2020-08-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 | -- |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槐店税务分局 | 2020-10-16 | 沈税简罚〔2020〕63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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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559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D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6800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M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059.08元。
原告M某某在得到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赔偿款项后将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医疗费6000元予以返还。
原告M某某在得到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赔偿款项后将被告D某某为其垫付的医疗费800元予以返还。
四、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账户名称:沈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民事款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汇款时注明案号及承办法官姓名)。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9 |
2 | 劳动争议 | (2019)豫1624民初307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 | 11493 | 一、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退还原告D某某信誉保证金10000元;
二、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支付原告D某某工资1493元;
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以上款项可汇至沈丘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民事款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
四、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0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27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D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293121.27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及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分别赔偿原告X某某、W某某、W某某各项损失计款90045元(该款汇入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户:9410060100250589051000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返还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垫付款203076.27元(该款汇入户名: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账户:16×××1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支行大闸分理处)。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一、二项,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5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279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P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166654.65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各项损失166654.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09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624民初275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 | 本案按X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18-07-3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624民初197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92861.57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款79273.18元;
二、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W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款13588.39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4元,减半收取计502元,鉴定费1960元(鉴定费1900元、为鉴定支出的检查费60元),共计2462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39元,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负担2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4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1624民初360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23029.8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计款20726.82元;
二、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计款2302.98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85元,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负担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7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1624民初341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D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83489.02 | 一、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21389.24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62099.78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5元,减半收取872元,由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负担345元,原告S某某负担527元。
如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1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1624民初31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80624.6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L某某80624.60元;(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00×××12。开户行:沈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4元(已减半),由被告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9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豫16民终288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0元,由上诉人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7-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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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豫16民终2769号 | 被上诉人 | - |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1624民初39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21-07-08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1624民初39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21-07-08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5594号马洪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D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9-10-24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5594号马洪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 | 被告 |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9-10-24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5594号马洪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D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9-10-24 |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307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624民初279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P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9-06-05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624民初46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Y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8-12-25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624民初465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Y某某,沈丘县沈通公交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2018-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