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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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108民初4872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 | 384000 | 一、解除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384000元及违约金(以38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2568.4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8812元,保全费3196.4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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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2022-03-0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108民初4872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2022-02-2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108民初4872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艾兰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兴安盟通兴硅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