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京01民终2450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886元,由上诉人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6-15 |
2 | -- | (2021)京0114民初318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被告: 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 | 一、确认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与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16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无效;二、驳回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772元,由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负担17886元,已交纳;由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178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京0114民初318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大东流苗圃 被告: 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2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9)京0114民初194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大东流苗圃 被告: 北京彼岸青滩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