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汤国强
913211123139923115
3000万元人民币
-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玉书路17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浙0503民初2196号
被告
原告:
湖州欣诚水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叁一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湖州欣诚水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湖州欣诚水产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23-08-04
2
劳动争议
(2021)苏1112民初41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8-1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06263号
原告
原告:
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190776.85
被告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90776.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6元,由被告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16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
...更多
2016-09-27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苏1112民初1936号
原告
原告:
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镇江牧辰智能新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2-07-12
2
劳动争议
(2021)苏1112民初41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3
劳动争议
(2021)苏1112民初41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4
合同纠纷
(2020)浙0110民初1625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C某某
被告:
杭州叁一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11-0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110民初06263号
原告
原告:
江苏海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望洲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09-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