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
王学庆
913711227731886315
300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59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9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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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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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追偿权纠纷
(2019)鲁1122民初2538号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日照盟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
20468684.62
一、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金2000万元; 二、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468684.62元; 三、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如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付债务,就莒工商抵登字(2018)第(001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设备磨具等动产、鲁(2018)莒不动产证明第0001015号不动产证明中的房产等不动产,有权与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首先从抵押物变现中扣除,不在上述债权余额内;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追偿; 五、如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付债务,就3711201900041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动产,有权与被告日照盟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首先从抵押物变现中扣除,不在上述债权余额内;被告日照盟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追偿; 六、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72元,由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日照盟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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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2
追偿权纠纷
(2019)鲁1122民初2542号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
10274890.12
一、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金980万元; 二、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474890.12元; 三、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以98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25元,由被告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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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3
追偿权纠纷
(2016)鲁1122执1127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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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4
追偿权纠纷
(2017)鲁1122民初1537号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解标品
568000
一、被告W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56.8万元及特别违约金及逾期担保费(特别违约金及逾期担保费以56.8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解标品对上述垫付款及逾期担保费、特别违约金承担连带付还责任,在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0元,由被告W某某、解标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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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4
5
追偿权纠纷
(2015)莒商初字第1682号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戴连杰,S某某,Z某某,L某某
455840
一、被告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455840元; 二、被告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逾期担保费、特别违约金(自2014年11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Z某某、S某某、L某某对上述垫付款及逾期担保费、特别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6元,由原告莒县长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243元,由被告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S某某、L某某负担691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莒县明信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S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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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6
其他
(2014)莒仲保字第2号
申请人
-
--
查封被申请人S某某、W某某位于莒县长岭镇红土沟村河滩地19.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19.5亩的树林,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和其他处分。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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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
7
其他
(2014)莒商保字第75-2号
申请人
-
--
冻结被申请人C某某在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自2014年9月起每月元至元止,冻结期限为额满后六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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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8
其他
(2014)莒商保字第75号
申请人
-
--
冻结被申请人莒县裕康酒水经销处在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的押金及奖励金元,冻结期限六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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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9
其他
(2014)莒商保字第75-1号
申请人
-
--
一、查封被申请人W某某位于莒县枣庄路北侧的场院一处,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 二、查封被申请人W某某所有的鲁L××"奥迪"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W某某所有的鲁L××"解放"牌微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一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W某某所有的鲁L××"北斗星"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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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保证合同纠纷
(2021)鲁1122民初6125号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X某某,日照科林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2021-10-27
2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L某某,日照盟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2019-06-17
3
追偿权纠纷
(2019)鲁1122民初2538号
原告
原告:
莒县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L某某,山东好帮手机器人有限公司,L某某
莒县人民法院
2019-05-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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