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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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第1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造价咨询暂定级 批准 | 2021-01-2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芙蓉)登字﹝2022﹞第28005号 | 登记通知书 | 营业执照新办 | 2022-09-16 | 2099-12-31 |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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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824民初3871号 | 原告 | 原告: 中翰希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苍溪一品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 755868.65 | 一、被告苍溪一品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翰希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费755868.65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55868.65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中翰希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54元、保全费4473元,由被告苍溪一品天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