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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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冀0184执13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12-08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冀0184民初2639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新能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茂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 | 被告河北茂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新能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100000元及孳息(孳息按照实际取得利息计算,自2020年7月17日至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已实际收取),由原被告均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收件人为材料收转窗口)。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或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9-16 |
3 | 合同纠纷 | (2020)冀0184执4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冀0184执44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2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冀0184民初346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北茂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陈涛 | 400000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茂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时间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Y某某、L某某、C某某对该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河北茂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4300元,并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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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冀0184民初2639号 | 被告 | -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冀0184民初346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L某某,Y某某,河北茂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2019-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