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董玉和
91150204720151755K
50万元人民币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宏庆德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6条,开庭公告5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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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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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349612
(2024)内0204执恢90号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4-02-01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内02执复107号
被执行人
-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207执异21号执行裁定。 二、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给复议申请人D某某、Z某某扣除五年租金。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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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2
合同纠纷
(2020)内0207民初1565号
被告
被告:
董玉和,Z某某,包头市合烁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Y某某,董娟
2537776.21
一、被告D某某、Z某某偿还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460944.98元,已计算至2020年5月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76831.23元,及按约定方法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登记在被告Z某某名下××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19)包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1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包头市合烁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Y某某、D某某共同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被告D某某、Z某某应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包头市合烁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Y某某、D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Z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03元,由D某某、Z某某、包头市合烁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Y某某、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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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3
承揽合同纠纷
(2019)内0602民初7101号
原告
原告:
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
被告:
T某某,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玄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驳回原告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22元由原告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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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4
承揽合同纠纷
(2020)内06民终106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0元,由玄峰房地产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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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5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内02民终1293号
上诉人
-
879950
准许L某某、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9.5元,减半收取6299.75元,由上诉人L某某、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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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6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内0204民初128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D某某,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
879950
一、被告L某某、被告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G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879950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0元,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600元,由被告L某某、被告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负担6178元,原告G某某负担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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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2-06-15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内0207民初1565号
被告
原告:
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D某某,Z某某,包头市合烁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Y某某,D某某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3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内02民终1293号
原告
原告:
L某某,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
被告:
G某某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7
4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内02民终1292号
原告
原告:
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
被告:
G某某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27
5
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内0204民初128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包头市森达木材加工厂,D某某,L某某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19-03-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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