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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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现查明,当事人杭州文三路加油站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0号-2加油站收银台内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021年03月09日09时45分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加油站收银台内设置了咖啡色塑料材质的非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且垃圾收集容器上无垃圾分类标识,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7751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3月09日前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文三路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更多 | 500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3-16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