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远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沈星华
91320505MA24CW867C
5000万元人民币
-
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77号
苏州恒远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5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客户 1

供应商 0

竞争对手 0

土地交易 0

拟建项目 0

招标公告 0

招标代理 0

开标记录 0

行政许可 5

招聘信息 0

客户 1

导出数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作总金额(万元)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合作状态
最近合作时间
1
*****
高新公************
未知
2023-03-21

行政许可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来源
操作
1
苏环建﹝2022﹞05第0120号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恒远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恒远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钢结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77号,建设规模为年产4000吨钢结构。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编制主持人:田蓉,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32035201532050100003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喷枪清洗水作为水性漆配比水回用,不外排;混凝土工序配料水均进入物料中,不产生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本项目混凝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8.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按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920吨/年、COD≤0.768吨/年、SS≤0.576吨/年、氨氮≤0.0576吨/年、总磷≤0.0096吨/年,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35吨/年,颗粒物≤0.095吨/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15吨/年,颗粒物≤0.575吨/年。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贵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更多
2022-08-18
2099-12-31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2
﹝苏﹞JZ安许证字﹝2021﹞01042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首次申请)
2021-12-20
2024-12-2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方报送
3
苏浒新项备﹝2021﹞94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021-06-26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地方报送
4
﹝苏州税新﹞许准字﹝2021﹞第﹝221﹞号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于2021年01月08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1月08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2021-01-08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方报送
5
﹝SF05120209-3﹞公司设立﹝2020﹞第12210024号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
2020-12-21
2099-12-3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报送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