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陈文珠
9132100273253936XH
10000万元人民币
四川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福建省更多(8)
广陵产业园内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8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77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125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150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83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2年6月24日,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消火栓泵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更多
其他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消火栓泵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更多
50000
扬州市广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07-25
扬广消行罚决字〔2022〕第0053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3-12-18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2024-01-08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10020198)公司变更[2016]第08030003号
旧标准
--
经营范围变更
--
2031-12-11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10020995﹞公司变更﹝2020﹞第12110009号
新标准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01-12-12
2099-12-31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10020198)公司变更[2016]第05230003号
旧标准
--
经营范围变更
--
2031-12-11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扬环审批﹝2022﹞06-08号
新标准
关于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余套智能景观闸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年产100余套智能景观闸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2-02-23
2027-02-23
广陵生态环境局

裁判文书 15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苏1002执3105号之二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2022-12-30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2)苏1002民初5000号之一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昱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2022-09-30
3
其他
(2022)豫1502财保7号
申请人
-
7850000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85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2-08-25
4
票据纠纷
(2022)湘0111民初6102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000000
被告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7-15
5
其他
(2022)苏1003民初2540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1000000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险金100万元;二、驳回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7044元,由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44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04-29
6
合同纠纷
(2022)桂09民终2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上诉人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2-03-15
7
合同纠纷
(2021)桂0902民初1980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门公司
被告:
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22340
一、被告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340元给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被告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息计算:以2234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起至清偿完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 三、被告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90万元给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被告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息计算分别为: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263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356元,由被告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678元,原告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5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8-12
8
其他
(2021)苏10民辖终192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7-28
9
承揽合同纠纷
(2021)苏10民终1858号
被上诉人
-
--
准许S某某、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580元,依法减半收取14790元,由上诉人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1-06-30
10
其他
(2021)苏1002破申10号
申请人
-
--
受理申请人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扬州市中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2021-06-28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承揽合同纠纷
长禾建设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23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定作合同纠纷
山西联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10-26

开庭公告 18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1002民初1848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长禾建设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4-06-11
2
--
(2024)苏1002民初1848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长禾建设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22
3
--
(2024)苏1002民初1618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双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4-04-19
4
--
(2024)苏10民终748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8
5
--
(2024)苏10民终748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7
6
--
(2023)苏1002民初6948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稷山县盛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稷山县水利局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4-01-24
7
--
(2023)苏1002民初5925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古交市汾河景区管理中心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12-2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3)苏1002民初5925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古交市汾河景区管理中心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11-27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3)苏1002民初2857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11-22
10
承揽合同纠纷
(2023)苏1002民初5267号
原告
原告:
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11-1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