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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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罚款肆仟元整 | 4000 |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省道来安超限超载检测站 | 2018-06-03 | 皖滁路政罚〔2018〕7800365号 | |
2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的 | 罚款100元 | 100 | 涡阳县交警大队直属中队 | 2017-12-29 | -- | |
3 | 2017年4月11日,交通执法人员在盱眙北收费站监控室,对经过该站的通行车辆的通行数据检查中发现:牌号为苏AM6383重型六轴货车,于2017年4月7日13时08分通过该站时,称重数据为50.7吨,该车为6轴,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超限1.7吨,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更多 | 罚款陆佰元 | 600 | 江苏省徐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六大队 | 2017-04-11 | 苏徐盐六非罚字〔2017〕00040号 | |
4 | 2017年4月11日,交通执法人员在盱眙北收费站监控室,对经过该站的通行车辆的通行数据检查中发现:牌号为苏AM6383重型六轴货车,于2017年2月7日21时11分通过该站时,称重数据为52.85吨,该车为6轴,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超限3.85吨,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车辆车主信息后,通知车主前来我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当日,当事人主动来我大队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该案件查处中,收集制作的证据材料有:询问笔录、该车通行数据库记录、车辆通行信息记录 ...更多 | 罚款陆佰元 | 600 | 江苏省徐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第六大队 | 2017-04-11 | 苏徐盐六非罚字〔2017〕00039号 | |
5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 已处罚 | --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2017-03-31 | 鲁临长深交(04)罚〔2017〕0331009号 | |
6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 已处罚 | --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 2017-03-30 | 鲁临长深交(04)罚〔2017〕0330005号 | |
7 | 2016年01月15日16时,当事人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爱香驾驶苏AB061挂(黄)重型厢式半挂车在玄武大道,因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更多 |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 1000 |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2016-01-15 | F〔2016〕0100110018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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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03-02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3-11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8-28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10-11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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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02351324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0-28 | 2025-09-08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2 | 宁02351326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0-28 | 2025-09-08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3 | 宁02351325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0-28 | 2025-09-08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4 | 宁02351322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0-28 | 2025-09-08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5 | 宁02351323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0-28 | 2025-09-08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
6 | 玄国税许准〔2015〕1521号 | -- | 你(单位)于2015-07-28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15-07-28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更多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 | |
7 | 玄国税许准〔2015〕1523号 | -- | 你(单位)于2015-07-28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15-07-28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更多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国家税务局 | |
8 | (01020189)公司变更[2016]第05270023号 | -- | 企业名称: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 -- | 2033-11-28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01020189)公司变更[2016]第04110019号 | -- | 企业名称: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 -- | 2033-11-28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01020289﹞公司补﹝换﹞照﹝2020﹞第08050002号 | 公司补(换)照 | 公司补(换)照 | 2003-12-29 | 2033-11-28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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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1)沪0105民初1734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C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响水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0-29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104民初13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2-23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822民初226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1,X某某2,X某某,Y某某 被告: H某某,阜阳市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北京市博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1520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92893.59元;
二、被告阜阳市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1929.06元;
三、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2572.08元;
四、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2250.57元;
五、被告北京博华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2572.08元;
六、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2250.57元;
驳回原W某某利X某某1诺X某某2帆、X某某、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赔偿款汇至: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账号10×××01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申请费1520元,合计11320元,由五原告负担1215元,H某某负担1810元、阜阳市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07元,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83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负担1561元,北京博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83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担15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1民辖终89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1-27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102民初599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Z某某,湖北建始永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 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9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8民终897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2019)皖0822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阜阳市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36元、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64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庆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元、北京博华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64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6-22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728民初40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W某某 被告: L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14241.19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共计406500元、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6578.66元、赔偿W某某损失7662.53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46.5元,由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596.5元,三原告Z某某、Z某某、W某某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4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沪01民终15290号 | 被告 | - | 1544222 | 准许上诉人D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98元,减半收取计9349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2-20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沪0115民初5801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D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 | 1518165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H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死亡伤残赔偿额(死亡赔偿金13606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46992元、家属误工费37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055元)中的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额(衣物损失费200元、车辆维修费1518元)中的1718元,合计111718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H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死亡伤残赔偿额中的1000000元;
三、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死亡伤残赔偿额中的396447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406447元;
四、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H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98元,减半收取计9349元,由被告D某某、被告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5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粤16民终486号 | 其他 | - | -- | -- | 2018-05-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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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博华物流有限公司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2019-0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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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南京宁众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L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南京宁众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L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3 | -- | (2023)鲁0104民初98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宁众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
4 | -- | (2023)鲁0104民初98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宁众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5 | 劳动争议 | (2023)苏0102民初12892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6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3)苏0102民初95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被告: Z某某,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7 | 劳动争议 | (2023)苏0102民初12892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S某某,W某某,L某某,X某某,J某某,Y某某,S某某,H某某,安徽福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安徽道天下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法 | 2023-11-02 | |
9 | 劳动争议 | (2023)苏0102民初12892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3)苏0102民初885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南京福车物流有限公司,Z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23-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