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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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08民初1861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潞 被告: 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北京天作之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米黄金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 8480.67 | 一、确认S某某潞与北京天作之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自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天作之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向S某某潞支付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工资差额480.67元(已履行完毕);
三、北京天作之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S某某潞支付赔偿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造成的损失8000元;
四、驳回S某某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天作之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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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民终5256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2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08民初1861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金米黄金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作之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