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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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5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未还货款1,28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4日起,以年利率3.4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还货款29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以年利率3.45%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33元,由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10233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1-09 | 〔2023〕川0180民初6068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8-后十日内支付四川阳安东进建材有限公司1,246,771.22元及利息(利息以1,246,771.22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3.7%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四川阳安东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013元,由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8013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11-16 | 〔2022〕川0180民初4526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康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81,161元及截至2022年4月2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608.23元,2022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服务费81,16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四川康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3,205元,由康思创网络科技公司负担2,255元,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3205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川0180民初4096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64,153.20元;二、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364,153.2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的1.5倍计算);三、驳回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91元、财产保全费2,341元,由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3491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2〕川0180民初3774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9-07 | 〔2022〕川0180民初3796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准许十九治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上诉人十九治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8-01 | 〔2022〕川01民终1964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及保证金共计1,822,043.7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货款及保证金为基数,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7%的标准计算),被告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400,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剩余全部款项于2022年5月1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3-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471元,由被告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被告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川美利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11471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1〕川0180民初5477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依法强制执行贵院作出的(2021)川0104民初20706号民事调解书,即: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60 519.09元。 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0 000元、律师费40 000元、保单保函费1 500元。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应由其负担的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2 195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更多 | --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4-08 | 〔2021〕川0104民初20706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依法强制执行贵院作出的(2021)川0104民初20703号民事调解书,即: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47 447.59元。 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0 000元、律师费40 000元、保单保函费1 500元。 3.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应由其负担的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0 982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更多 | --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04-08 | 〔2021〕川0104民初2070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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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川0180执117号 | 2024-01-09 | (2023)川0180民初6068号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0180执3671号 | 2022-11-16 | (2022)川0180民初4526号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0180执2878号 | 2022-09-07 | (2022)川0180民初3774号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0180执2876号 | 2022-09-07 | (2022)川0180民初3796号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0180执2526号 | 2022-08-01 | (2022)川01民终1964号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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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58981 | (2024)川0180执恢3445号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2 | 1254784 | (2024)川0180执恢3424号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3 | 385984 | (2024)川0180执恢3426号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4 | 168648 | (2024)川0180执恢3443号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5 | 3962746 | (2024)川0180执恢3444号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6 | 689184 | (2024)川0180执恢3446号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7 | 1590233 | (2024)川0180执117号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1-0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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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0185MA6AM1WH25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9-12-05 | 2099-12-31 | 简阳市行政审批局(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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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80执异57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成都隆金源运输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3-05-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民初5228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L某某 | -- | 准许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0-31 |
3 | 其他 | (2022)川0180执24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川0180执24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29 |
4 | 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民初409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康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64930.23 | 一、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康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81161元及截至2022年4月2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608.23元,2022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服务费8116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四川康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3205元,由康思创网络科技公司负担2255元,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7-2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民初3796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琪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325796 | 一、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琪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2898元;
二、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琪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法:以货款16289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止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814元,诉讼保全费计1334元,合计3148元,由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7-2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民初3774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364153.2 | 一、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64153.20元;
二、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364153.2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的1.5倍计算);
三、驳回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91元、财产保全费2341元,由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7-1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执恢3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执11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执11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5 |
10 | 合同纠纷 | (2022)川0180执90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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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1民终7116号 | 其他 | 原告: 四川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阳安东进建材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2 | 股东出资纠纷 | (2023)川0107民初20909号 | 原告 | 原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10-27 | |
3 | 股东出资纠纷 | (2023)川0107民初20909号 | 原告 | 原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川0180民初6068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5 | 股东出资纠纷 | (2023)川0107民初20909号 | 原告 | 原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6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23)川0180民初23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旌阳区诚达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基鸿远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7-17 | |
7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23)川0180民初23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旌阳区诚达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基鸿远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6-1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川0180民初1927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威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十九冶成都简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9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川0180执异28号 | 其他 | -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3-06 | |
10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2)川0180民初5575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峰建材经营部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2-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