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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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寿县人民法院 | 2017-06-12 | 〔2017〕皖0422执55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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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783200064899 | -- | 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承揽:温室工程、钢结构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农业技术研发、咨询、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复混肥、微生物肥;种植、收购、销售:水果、蔬菜;销售:大棚建设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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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皖0422执55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0-31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皖0422执556号 | 其他 | - | 82600 | 责令你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Q某某8.26万元。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负担执行费1139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
户名:寿县人民法院
账号:10×××01 ...更多 | 2017-06-15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皖0422民初791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寿光市明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业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 | 82600 | 一、寿光市明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Q某某8.26万元;
二、驳回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Q某某负担635.5元,由寿光市明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