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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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单立凡、仇旭辉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温州浙扬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温建决字〔2022〕00015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案被处罚人: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1330300MA2HB7638L),法人王松岩。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龙大厦3幢102室-6。经查明,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取得温州市仰双片区C-31地块使用权,经审核批准取名为《桂语轩》。该公司2021年5月14日向我局提出申领桂语轩项目五期商品房预售许可,我局受理并按法定程序审查,2021年5月14日做出同意预售许可决定。该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包含21张由新宇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以上发票中有两张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建罚先告字〔2022〕00015号),被处罚人声明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本案中桂语轩项目一至五期共预售1599套商品房源,已销售网签1436套,去化率89.8%以上,工程计划2023年4月份竣工,目前处于施工收尾阶段,准备于2023年6月份完成项目交付使用。鉴于以上情况,如撤销预售许可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撤销预售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且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态度积极,经研究不撤销预售许可。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预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7日 ...更多 | 30000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2-28 | 温建罚决字〔2022〕0001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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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鹿住建消验(2023)第26号 | 温鹿住建消验(2023)第26号 | 同意 | 2023-06-21 | 2099-12-31 |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温特殊工时许﹝2024﹞20号 | 330301240403882299004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 2024-04-03 | 2025-04-02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 | 水保核字﹝2023﹞年度第024号 | 水保核字【2023】年度第024号 | 同意 | 2023-07-04 | 2099-12-31 |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4 | 330000200403819088319 | (温鹿税一) 许准字 | 关于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20-04-0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5 | (鹿)水保表字(2022)年度第019号 | (鹿)水保表字(2022)年度第019号 | 同意 | 2022-09-07 | 2099-12-31 |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6 | 330302200512008842038 | 温环鹿建〔2020〕23号 | 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34地块环卫用地项目(一期) | 2020-05-22 | 2099-12-31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
7 | 建字第33030220200003 | 建字第33030220200003 | 同意 | 2023-06-06 | 2099-12-31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 |
8 | 330301210426871482806 | 330301210426871482806 | 商品房外销审查 | 2021-04-26 | 2099-12-31 | 省国家安全厅 | |
9 | 水保核字﹝2023﹞年度第021号 | 水保核字【2023】年度第021号 | 同意 | 2023-07-04 | 2099-12-31 |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10 | 330301201211855408040 | 330301201211855408040 | 商品房外销审查 | 2020-12-11 | 2099-12-31 | 省国家安全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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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02民初39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Z某某、Z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4-19 |
2 | -- | (2024)浙0302民初175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蓝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浙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0000 | 一、被告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蓝国科技公司有限公司服务款210000元及违约金(其中105000元自2022年10月26日起,105000元自2023年1月27日起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杭州浙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杭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浙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3-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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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02民初392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2 | -- | (2024)浙0302民初394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3 | -- | (2024)浙0302民初2725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被告: Y某某,C某某,S某某,Y某某,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4 | -- | (2024)浙0302民初2047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万豪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2 | |
5 | -- | (2024)浙0302民初1759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蓝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浙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6 | -- | (2024)浙0302民诉前调180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7 | -- | (2023)浙0302民诉前调1714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8 | -- | (2024)浙0302民初85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Y某某,D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9 | -- | (2023)浙0302民诉前调2209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10 | -- | (2023)浙0302民诉前调2209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