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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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安装、驻地网工程、光纤熔接、通信管线迁改、通信线路抢修、综合布线、弱电工程施工;安防监控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安网监控的设计和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通信网络优化及维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自动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器材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及修理;空调的销售安装;安防保密工程施工;机房建设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电力承装;建筑工程;工程勘查勘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制作日期:2022-06-13;文书字轨:(兰山一分局税)许准字﹝2022﹞第(3478)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6-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3 | 371302200135171 | -- | 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安装、驻地网工程、光纤熔接、通信管线迁改、通信线路抢修、综合布线、弱电工程施工;安防监控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安网监控的设计和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通信网络优化及维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自动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器材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及修理;空调的销售安装;安防保密工程施工;机房建设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电力承装;建筑工程;工程勘查勘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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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鲁1311民初2197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507147.45 | 一、被告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寨子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价款507147.45元;
二、被告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寨子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507147.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年11月11日始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71元减半收取4436元,由被告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寨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0 |
2 | 其他 | (2021)鲁1311民初181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18779.1 |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大车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及安装款1877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元,减半收取计135元,由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大车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4 |
3 | 其他 | (2021)鲁1311民初1315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小车村村民委员会 | 20220.75 |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小车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及安装款2022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计153元,由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小车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8 |
4 | 其他 | (2021)鲁1311民初1316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小车村村民委员会 | 14983.35 |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小车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及安装款14983.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小车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2 |
5 | 其他 | (2021)鲁1311民初1314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3-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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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鲁1311民初2197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寨子村村民委员会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
2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小车村村民委员会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
3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小河湾村村民委员会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11民初53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11民初181号 | 原告 | 原告: 临沂市峰德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大车村村民委员会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