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8)粤0606民初131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范洪伟,长春市天建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 | F某某、长春市天建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1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18)粤0606民初131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市天建物资经销有限公司,F某某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