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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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2月19日,滨州市异地执法组王泽文、李东水、徐敏,在邹平市应急局执法人员高兴岗、刘欣悦及公司安全负责人于晓磊的陪同下,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尹海燕于2020年7月离职,另委任张海燕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今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员证),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急检记〔2021〕危化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邹应急责改〔2021〕危化59号),证明你单位存在上述问题;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证明,证明你单位存在上述问题;证据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更多 | 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 | 9000 |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3-03 | (邹)应急罚〔2021〕28号 | |
2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 -- | 邹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05-04 | 邹工商市处字〔2016〕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