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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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12-24 | 2099-12-31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J7533001196601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账户开立 | 2019-01-07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腾冲县支行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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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5民终1373号 | 上诉人 | - | 653274.5 | 一、维持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云0581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云0581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由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商品混凝土款624972.5元,并支付自2022年10月18日至商品混凝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四、由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律师费16000元;
五、驳回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2302元,由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各负担2000元,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负担103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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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 被告: 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Z某某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2023-05-0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云0581民初5852号 | 被告 | 原告: 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L某某,Z某某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2023-05-0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云0581民初5852号 | 被告 | 原告: 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 被告: 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L某某,Z某某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2023-03-22 | |
4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 被告: 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2023-03-0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腾冲市恒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分公司 被告: 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煜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