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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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5)二中民二终字第497号 | 上诉人 | - | 517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天津东华商贸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56元由其自行负担;上诉人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71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8-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丽民初字第598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东华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 508134.47 | 一、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东华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04627.87元、利息3506.60元,合计508134.47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东华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17元,由原告天津东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36元,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负担88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权),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