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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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3月9日10时45分至11时05分,五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五华县辉兴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执法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记录并进行拍照取证,并于2020年3月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凭: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范围。2、《现场检查笔录》(编号为:华文检字[2020]第002号),证明该网吧根据投诉视频内容进行核实确认。3、《物品清单》一份,证明提供消费者违法工具。4、《行政执法证据提取单》五份,证明该网吧在执法人员检查时的现场状况,辅助证明该网吧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行为为客观事实。 ...更多 |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不确定金额:没收违法工具37台显示器、23台主机 ...更多 | -- |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0-03-18 | 华文广旅体执罚字〔2020〕第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