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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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3)津海法商初字第528-529号 | 被告 | 原告: 骏高国际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告: 天津安洲物流有限公司 | 28880 | 驳回原告骏高国际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61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金额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诚支行02-200501012001686,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科)。逾期,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3-09-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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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3)津海法商初字第528-529号 | 其他 | -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3-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