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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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7-03-20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空调、家用电器、五金产品、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办公用品、通迅设备、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家用及商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制冷、暖通设备的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03-20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8-04-24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空调、家用电器、五金产品、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办公用品、通迅设备、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家用及商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制冷、暖通设备的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8-04-24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3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8-04-24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10幢2单元701室 | 2018-04-24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4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8-04-24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10幢2单元701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更多 | 2018-04-24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5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空调、家用电器、五金产品、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办公用品、通迅设备、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家用及商用中央空调的销售;制冷、暖通设备的安装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05-25 | 2099-12-31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21-08-27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宋慧平;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20 姓名: 张博;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40 姓名: 张富恩;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40 ...更多 | 2021-08-27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7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2018-04-24 | 省市监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710000 | 2018-04-24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8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7-03-20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15号60-5-0504(麋家桥小区) | 2017-03-20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9 | 西高国税许准字〔2017〕第2237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更多 | 2017-06-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
10 | 省市监名称变更2017-03-20 | 省市监名称变更 | 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3-20 | 2099-12-31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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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民终8728号 | 被上诉人 | - | 37040 |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0545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C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26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8-26 |
2 | 合同纠纷 | (2019)陕0113民初1054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7040 | 一、被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垫付材料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零肆角(6600.4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6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326元、被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00元。鉴于案件受理费原告C某某已预交,故被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400元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13 |
3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13执86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9)陕0113执867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26 |
4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民终1046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29 |
5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13民初4641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75500 | 一、原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支付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工资15000元。
二、原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支付经济补偿7500元。
三、原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C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2 |
6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13民初425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5-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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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陕01民终14009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
2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陕01民终87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陕西宏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