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正常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罗建瑜
124401057783834796
19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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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YSD2023517229
新标准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登记
2023-03-24
2026-05-25
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YSD2024506137
新标准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变更登记
2024-02-21
2026-05-25
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0)粤0105民初15964号
原告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被告:
L某某
42492.5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2492.5元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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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0)粤0105民初15964号
原告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除四害工作站)
被告:
L某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8-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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