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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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新01民终1581号 | 被上诉人 | - | 1894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847.8元(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17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新0106民初149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W某某 | 1894200 | 驳回原告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标的189420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21847.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本案公告费7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01民终577号 | 被上诉人 | - | 45361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04.27元,由冶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13 |
4 | 其他 | (2017)新0106执恢223号 | 被执行人 | - | 384744.24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4744.2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08 |
5 | 其他 | (2017)新0106执64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新0106民初字10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1 |
6 | 其他 | (2017)鲁0684执5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0-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新0104民初5949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富邦恒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970589 | 一、解除原告新疆富邦恒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被告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于2012年12月19日的《抵账协议》;
二、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给付原告新疆富邦恒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388700元;
三、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富邦恒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64918元;
四、驳回原告新疆富邦恒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给付款项合计453618元,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不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起诉标的额516971元,判决给付标的额占起诉标的额的87.7%。案件受理费4484.86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现由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负担3933.22元,由原告负担551.64元。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与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08 |
8 | 其他 | (2017)新0106执54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新0106民初8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01 |
9 | 其他 | (2017)新0106执649号 | 被执行人 | - | 514147.51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4147.5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0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新0105执859号 | 被执行人 | - | 1932915.66 | 一、冻结、划扣被执行人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32915.6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实际付款日期计算),执行费21729.16元。
二、存款不足的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拍卖或以物抵债,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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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Y某某、L某某、W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30 | |
2 | 裁判文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Y某某、L某某、W某某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0-1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返还原物纠纷 | Y某某、L某某、W某某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
4 | 裁判文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兰州兰石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4-09-0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定作合同纠纷 | 兰州兰石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4-05-24 | |
6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天津市同泰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3-05-22 | |
7 | 裁判文书 | -- | --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3-05-15 | |
8 | 公示催告 | -- | --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3-02-17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天津市同泰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3-0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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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返还原物纠纷 | (2019)新01民终1581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W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08 | |
2 | 返还原物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W某某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6-14 | |
3 | 定作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兰石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4-08-1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同泰宇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3-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