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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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2016-09-14 | 〔2016〕辽0214执恢1239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2016-06-08 | 〔2016〕辽0212执90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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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辽0212执903号 | 2016-06-08 | (2013)大民二终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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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铝塑门窗加工;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技术咨询;设备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防水、防腐、保温服务;铆焊加工及打磨除锈(在工地现场作业);五交化商品(不含危险品)、建材的销售*** ...更多 | -- | 2099-12-31 | 大连市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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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12执恢7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660000 | 一、将被执行人大连宝隆船机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7台天吊作价66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W某某抵债。上述财产所有权自交付给申请执行人W某某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W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31 |
2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12执恢7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被执行人大连宝隆船机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7台设备(1、插床1台,规格:B5050,2、普通车床1台,规格:CW61100E;3、普通车床1台,规格:CW61100B;4、卧式镗床1台,规格:PX6111B;5、卧式镗床1台,规格:TPX6113B;6、龙门铣床1台,规格:X2012C;7、摇臂钻床1台,规格:Z3080X25,具体以网拍公告为准)归买受人X某某所有。上述财产所有权自交付给买受人X某某时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8-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12执恢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被执行人大连宝隆船机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38件办公用品(以网拍公告为准)归买受人大连亚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财产所有权自交付给买受人大连亚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起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20 |
4 | 其他 | (2018)辽0212执恢4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辽0212执恢44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对剩余债权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1-16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辽0211民初568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殷忠斌,大连玉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仁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270000 | 一、查封、冻结被告Y某某、大连玉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仁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9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原告L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37万元作为担保。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7-06 |
6 | 其他 | (2016)辽0212执90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5 |
7 | 合同纠纷 | (2015)大审民终再字第20号 | 申请人 | - | -- | 维持本院(2013)大民二终字第515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3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普民初字第4109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铭源大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7215 | 被告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大连铭源大成建材
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02,290.00元及违约金(自2013年1月1日始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收取4,925.00元,由被告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1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大立一民终字第23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4-12-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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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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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2)大民二终字第01146号 | 被告 | 原告: 大连德威型村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2012-11-07 | |
2 | 其他 | (2011)大民二终字第00032号 | 原告 | 原告: 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泓源建设有限公司,大连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201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