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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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20-12-01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1-14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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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章丘)登记内变字[2017]第002550号 | -- | 钢材、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家具、照明设备、机械设备、监控设备、木材、文体用品、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洗化用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01-01 | 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章丘)登记内设字[2017]第002457号 | -- | 钢材、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家具、照明设备、机械设备、监控设备、木材、文体用品、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洗化用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01-01 | 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章丘)登字﹝2023﹞第019222号 | (章丘)登字[2023]第019222号 | 钢材、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家具、照明设备、机械设备、监控设备、木材、文体用品、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洗化用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3-06-09 | 2099-12-31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章丘)登字﹝2022﹞第015328号 | (章丘)登字[2022]第015328号 | 钢材、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家具、照明设备、机械设备、监控设备、木材、文体用品、食品、保健食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洗化用品、化妆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2-06-29 | 2099-12-31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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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0181民初484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中石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41070.74 | 一、被告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中石易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41070.74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中石易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5元,由原告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7元、被告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458元;保全费1820元,由原告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95元、被告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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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中石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章丘市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章丘市人民法院 | 2019-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