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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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3-23 | 〔2018〕豫1002执恢7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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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豫1002执恢78号 | 被执行人 | - | 204477.49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X某某、J某某、Z某某、W某某、许昌郅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存款204477.4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6-20 |
2 | 合同纠纷 | (2017)豫1002执429号 | 被申请人 | - | 293585 |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X某某、J某某、Z某某、W某某、许昌郅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存款29358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11-13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1002执429号 | 被执行人 | - | 293585 | 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X某某、J某某、Z某某、W某某、许昌郅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358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11-13 |
4 | 合同纠纷 | (2016)豫1002民初245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被告: X某某,J某某,翟国明,W某某,许昌郅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199932.49 | 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99932.49元及利息(其中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1‰计算,2015年9月26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6.5‰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J某某、Z某某、W某某、许昌郅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对被告J某某抵押给原告的位于许昌市五一路办事处延安路2号10号楼的房产(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4545元,由被告X某某、J某某、Z某某、W某某、许昌郅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