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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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10000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06 | 惠湾市监特处罚〔2022〕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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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3民终26号 | 被上诉人 | - | 170000 | 一、变更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惠州市昱力电梯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博罗县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货款人民币1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普通债权。
二、撤销博罗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惠州市昱力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244元,由上诉人博罗县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州市昱力电梯有限公司各负担11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88元,由被上诉人惠州市昱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本院给予退还上诉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88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488元,逾期未缴纳则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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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粤1302行初81号 | 其他 | 原告: X某某,S某某,L某某 被告: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3民终26号 | 被上诉人 | -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