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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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70012300002280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接受隶属企业法人的委托,在隶属企业法人资质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 2023-01-17 | 2099-12-31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00028991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接受隶属企业法人的委托,在隶属企业法人资质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 2020-03-04 | 2099-12-31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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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783民初5254号之三 | 原告 | 原告: 广东万成建设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被告: 开平时间宝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广东万成建设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一审受理费15564.13元,减半收取计7782.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诉讼费12782.07元(原告广东万成建设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已预交12782.07元),由原告广东万成建设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1-10 |
2 | 合同纠纷 | (2022)粤0783执保1565号 | 申请人 | - | 1196014.02 | 冻结被申请人开平时间宝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6014.01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案件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万成建设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预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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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粤0783民初525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万成建设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被告: 开平时间宝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3-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