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张润华
91650104686463121J
2010万元人民币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648号诚信祥钢材市场南区E-10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5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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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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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新0104执4142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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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
其他
(2022)沪0109民初14179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撤诉。
2022-12-14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1324民初3347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W某某
494334
一、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7167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货款247167.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本案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上浮50%后的5.775%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0元(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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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4
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执4911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2021)新0104执49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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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5
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执4910号
申请人
-
50000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50000.0元,执行费650.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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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民初10650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准许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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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执3114号
申请人
-
233272.69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33272.69元,执行费3399.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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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311民初1641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撤诉
2021-03-05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民终884号
被上诉人
-
229596
准许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743.94元,减半收取2371.97元,由上诉人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剩余2371.97元由本院退还给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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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09民初3549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021-02-22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2)沪0109民初14179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10-2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1324民初3347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1-10-1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新01民终884号
被上诉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6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新0104民初7750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恒大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09民初14896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渝0102民初7781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隆润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19-04-08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渝0102民初7781号
原告
原告:
新疆金鑫伟达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隆润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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