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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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7000 | (2024)皖0102执2802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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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皖0225民初8089号 | 被告 | - | 390000 | 一、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工期罚款39万元;
二、驳回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6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680元,由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635元,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共同负担6045元(受理费3575元+保全费2470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73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733元,由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3 |
2 | -- | (2023)皖1003财保22号 | 申请人 | - | 646435.25 | 查封或冻结黄山市祥源云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646435.25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3752元,由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5-09 |
3 | -- | (2023)皖1003财保21号 | 申请人 | - | 974254.2 | 查封或冻结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祥源云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74254.2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5-09 |
4 | -- | (2022)皖0225民初4535号 | 原告 | - | 2414514.5 | 一、被告(反诉原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1107257.25元,并承担以1107257.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F某某保证金200000元;三、驳回原(反诉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F某某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54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0498元,由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20733元,由F某某负担1976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02元,由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2150元,由F某某负担112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9 |
5 | 合同纠纷 | (2021)皖0225民初25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 | 1322941.82 | 一、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661470.91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61470.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支付利息;
二、被告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2民终328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3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5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0225民初2526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和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 | 197260 | 一、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和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7260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6242.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安徽和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安徽和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9元,减半收取2204元(原告预交2204元),由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225民初3303号 | 被告 |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28356 | 一、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为市赫店正大石材厂货款28356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驳回无为市赫店正大石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元,减半收取计271元,由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无为市赫店正大石材厂已预交,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在付款时一并支付给无为市赫店正大石材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0 |
9 | 其他 | (2021)皖0225民初118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 | 282000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
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共同清偿原告X某某工程款28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2000元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65元,由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2 |
10 | 其他 | (2021)皖0225民初119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 | 634999.35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
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共同清偿原告Y某某工程款634999.35元及利息(利息以634999.3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2元,由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被告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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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1272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1272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1272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5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1272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1272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0225民初8089号 | 被告 | 原告: 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3-06-05 | |
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皖02民终1272号 | 其他 | -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022民初631号 | 其他 | -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0225民初8089号 | 被告 | 原告: 无为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皖01民终3648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