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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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责令停业整顿7日 | --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20 | 泰交路执〔2023〕405号 | |
2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责令停业整顿7日 | --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11-20 | 泰交路执2023405号 | |
3 | 2022年6月6日08时许,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市执法支队查询运政在线业户违法超限案件时发现,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苏MA0320(黄)车辆在2022年3月1日10时20分,苏M37356(黄)车辆在2022年3月10日10时42分,因超限运输被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时该企业所有领取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数为17辆,超限运输车辆数为2辆。当事人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所领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统计周期内2021-5-11至2022-5-10)违法超限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11.76%。涉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更多 |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15日 | --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6-06 | 泰交道罚字〔2022〕00306号 | |
4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5000 |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9-09-27 | 泰城执罚〔2019〕第z54号 | |
5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5000 |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9-09-24 | 泰城执罚〔2019〕第z51号 | |
6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00 |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9-04-08 | 泰城执罚〔2019〕第z10号 | |
7 | 不密闭运输建筑垃圾 | 罚款2000元 | 2000 |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8-08-17 | 泰城执罚字〔2018〕Z59号 | |
8 |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警告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 5000 |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6-01-08 | 泰城执罚字〔2016〕第Z200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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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5 |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6-17 |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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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渣处许字第[2016]6号 | -- | 泰茂广场综合楼渣土处置外运 | -- | -- |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 |
2 | ﹝泰税三﹞许准字﹝2021﹞第﹝44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1年01月29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1月29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1-01-2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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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苏12民终2564号 | 上诉人 | - | 2701 | 一、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苏1204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重审。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29元、2701元,均予退回。 ...更多 | 2022-09-26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1204民初23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 | 53470.6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5347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计43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鉴定费211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60元 ...更多 | 2020-08-31 |
3 | 其他 | (2014)泰姜执字第079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2)泰姜开商初字第002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决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14-07-19 |
4 | 其他 | (2014)泰海商初字第0060号 | 原告 | 原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621750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62175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00元,由原告负担2766元,被告负担9134元;鉴定费89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全额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泰州市财政局;③帐号:201××88;④汇入银行:泰州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编码:112001)。 ...更多 | 2014-07-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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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2)苏1204民初551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2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2)苏1204民初551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
3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2)苏1204民初551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3-03-07 | |
4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2)苏1204民初5511号 | 其他 | -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5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苏1204民初270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6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苏1204民初270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
7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苏1204民初270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8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苏1204民初270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9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1)苏1204民初2701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常加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1204民初23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泰州市鑫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