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刘祥
91360302MA7BD6584Q
968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迎宾路老市政府内2号楼及宴会厅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1项。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5538507
(2024)赣0302执1020号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4-04-17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赣0302执保751号
其他
-
--
--
2023-09-1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赣0302执4445号
其他
-
--
--
2022-11-0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赣0302民初4170号
被告
原告:
萍乡市安源区超洁被服订制中心
被告:
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
498829
一、被告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萍乡市安源区超洁被服订制中心支付货款249414.5元,并以2494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3月1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萍乡市安源区超洁被服订制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4.51元,由原告萍乡市安源区超洁被服订制中心负担55元,由被告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109.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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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赣0302民初4810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奥视达标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3-12-14
2
--
(2023)赣0302民初4810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奥视达标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3-12-14
3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3)赣0302民初1222号
被告
原告:
长沙富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萍乡市崇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3-05-25
4
合同纠纷
(2022)赣0302民初471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H某某,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萍乡市朋悦酒店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2-12-09
5
合同纠纷
(2022)赣0302民初4717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H某某,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萍乡市朋悦酒店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2-11-23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赣0302民初4170号
被告
原告:
萍乡市安源区超洁被服订制中心
被告:
江西鸿凯酒店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22-09-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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