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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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21220043072094572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关于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定(核准) | 2020-04-30 | 2099-12-31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务办公室 | |
2 | (甬税)许准字﹝2021﹞第(11487)号 | 330212211109890750091 | {
"FORM0": {
"sqrxm":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nowM": "11",
"slrqY": "2021",
"wssdrqM": "11",
"slrqD": "05",
"wssdrqY": "2021",
"sqrqD": "05",
"swxzxkxmmc":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nowY": "2021",
"slrqM": "11",
"nsrsbh": "(913302126842734202)",
"sqrqY": "2021",
"ffswjgmc":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sqrqM": "11",
"nowD": "09",
"wssdrqD": "09",
"wszg": "(甬税)许准字〔2021〕第(11487)号"
},
"TABLE0": [
{
"yqjkqx": "2022-02-15",
"yqjnse": "4802.65元",
"zsxmDm": "教育费附加"
},
{
"yqjkqx": "2022-02-15",
"yqjnse": "160088.25元",
"zsxmDm": "增值税"
},
{
"yqjkqx": "2022-02-15",
"yqjnse": "3201.77元",
"zsxmDm": "地方教育附加"
},
{
"yqjkqx": "2022-02-15",
"yqjnse": "11206.18元",
"zsxmDm":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yqjkqx": "2022-02-15",
"yqjnse": "587.10元",
"zsxmDm": "印花税"
},
{
"yqjkqx": "2022-02-15",
"yqjnse": "209.20元",
"zsxmDm": "印花税"
}
]
} | 2021-11-09 | 2099-12-31 | 鄞州区税务局 | |
3 | 330212200804326037276 | 330212200804326037276 |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8-0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330212190327204504727 | 营业执照 | 关于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3-27 | 2099-12-31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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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205执18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05执1899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0-11-06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2民终833号 | 被上诉人 | - | 122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元,由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5-20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05民初532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 被告: L某某,G某某,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12300 | 一、被告L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律师费损失12300元;
二、被告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G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G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07元,减半收取计53.5元,由被告L某某、G某某、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4957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5 |
4 | 合同纠纷 | (2017)浙0212民初7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 6368800.32 | 一、被告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341290.32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3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履行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用275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663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307元,由被告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15 |
5 | 其他 | (2015)甬鄞行审字第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的甬鄞〔2014〕7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第1、2、3项内容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30 |
6 | 其他 | (2015)甬鄞行审字第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的甬鄞(2014)7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第1、2、3项内容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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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企业借贷纠纷 |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8-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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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浙0205民初532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 被告: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G某某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2-18 | |
2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浙02民终1318号 | 被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4 | |
3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7)浙0212民初7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12-14 | |
4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7)浙0212民初7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5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7)浙0212民初778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海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