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刘庭良
914601007358269620
500万元人民币
-
海南省海口市迎宾大道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46栋1903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3条,法院公告2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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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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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海国税 许准字〔2017〕第2256号
新标准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2099-12-31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琼9023执27号之二
申请人
-
--
终结(2020)琼9023执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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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6)琼0106民初9221号
原告
原告:
刘庭良,海口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323000
一、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偿还本金32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以本金323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海口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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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6)琼0106民初9221号
原告
原告:
刘庭良,海口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6-10-10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S某某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11-21
2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L某某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7-01-1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琼9006民初1751号
原告
原告:
海口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万宁海方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信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万宁市人民法院
2021-07-2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琼9006民初1751号
原告
原告:
海口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万宁海方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信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万宁市人民法院
2021-06-28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9023民初86号
其他
-
澄迈县人民法院
2019-03-12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