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624号 | 申请人 | - | 333330.8 |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凯荣世扬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张小锋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33330.8元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7-1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489号 | 其他 | - | 333330.8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王、张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33330.8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2187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