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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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1525民初2123号 | 被告 | 原告: 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安徽霍山县华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P某某,C某某,W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G某某 | 206000 | 准许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计2195元,由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1-30 |
2 | 合同纠纷 | (2017)皖1525民初1949号 | 被告 | 原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 被告: 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叶敦青,L某某,G某某,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5161429 | 一、被告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借款本金4999271.39及其利息(暂算至2017年11月10日的利息为162148.82元,自2017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9.24375‰计算利息)。
二、被告Y某某、L某某、G某某、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30元,减半收取23965元,由被告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G某某、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霍民二初字第003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 | 157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合计172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3-07-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霍民二初字第003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 | 157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合计172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3-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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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皖1525民初2123号 | 被告 | 被告: C某某,G某某,P某某,W某某,C某某,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L某某,安徽霍山县华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Y某某 |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 2018-12-06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安徽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J某某,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 | 2018-08-23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 被告: 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G某某,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 | 2017-12-14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皖1525民初1949号 | 被告 | 原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 被告: 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Y某某,霍山宏翔织造有限公司,卢丙清和郭后玉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2017-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