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弘程客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邵毅
91120116679427122J
2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512号(天津优禾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0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津0106民初417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天津弘程客运有限公司
160064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F某某借款本金160064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600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F某某负担4380元,由W某某负担2920元;公告费560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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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津0106民初4177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天津弘程客运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20-09-14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
W某某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1-02-1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间借贷纠纷
W某某、W某某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09-2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其他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24-01-03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B某某,天津弘程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021-10-19
3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天津弘程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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