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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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12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4-13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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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0-04-12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越辉 | 2010-04-12 | 2099-12-31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6-01-18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1-18 | 2099-12-31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分公司登记 | 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12-17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 |
4 | 省市监其他变更2010-07-29 | 省市监其他变更 | 610102707 | 2010-07-29 | 2099-12-31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22-07-1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白利春 | 2022-07-11 | 2099-12-31 |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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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陕0802执244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2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7日结案 ...更多 | 2020-03-27 |
2 | 其他 | (2020)陕0802执244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2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1 ...更多 | 2020-03-27 |
3 | 合同纠纷 | (2019)陕0802民初117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 | 本案按撤回反诉处理 | 2019-05-29 |
4 | 合同纠纷 | (2019)陕0802民初117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 606401.97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给付原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06401.97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1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在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上述债务时,由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0元,由原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共同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9 |
5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6)陕01民特12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要求撤销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新劳人仲案字[2015]275号仲裁裁决之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担 ...更多 | 2016-11-14 |
6 | 合同纠纷 | (2015)陕审民申字第0124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15-12-1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新民初字第01382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鸿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293015.19 | 一、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陕西鸿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钢材款及资金占用费1050999.09元。
二、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陕西鸿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利息242016.1元。(自2011年7月8日至2014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陕西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及被告陕西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不能的补充偿债责任。
三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9元,由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被告陕西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随货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4 |
8 | 其他 | (2014)渭中民二终字第0029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400元,由上诉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2-1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西中立民终字第00013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1-15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新民初字第01382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鸿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被告陕西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