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李文鹤
91330101396659978U
3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金隅金座2幢1611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7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浙0114民初79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1800
一、被告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费61800元; 二、被告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65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元(已减半),由被告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656元,由原告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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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开庭公告 7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粤0106民初39144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G某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6-21
2
--
(2023)粤0106民初39144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G某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5-23
3
--
(2023)粤0106民初39144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沧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G某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05-23
4
劳动争议
(2023)浙0114民初2340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3-06-14
5
劳动争议
(2023)浙0114民初2339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3-06-14
6
服务合同纠纷
(2022)浙0114民初79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2-02-21
7
服务合同纠纷
(2022)浙0114民初79号
原告
原告:
杭州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岚峰豆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022-0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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