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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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9)鄂72民初94号 | 原告 | 原告: 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无锡中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 280000 | 一、被告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船舶设备款2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5 |
2 | 其他 | (2019)浙1081执2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1-21 |
3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2018)浙1081刑初1343号 | 被告 | 被告: 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49821.43 | 一、被告单位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预缴)。
二、被告人Z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已预缴。)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13352.68元、监测费用人民币2668.75元、调查取证费用人民币3800元、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6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79821.43元(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更多 | 2018-12-05 |
4 | 其他 | (2014)甬海法台登字第1-5号 | 申请人 | - | -- | 准予申请人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登记申请。
申请费1000元,由申请人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7-2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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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 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 | 武汉海事法院 | 2021-04-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 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无锡中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9-06-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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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 (2019)鄂72民初94号 | 原告 | 原告: 温岭市凯轮船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市安润船舶有限公司,无锡中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 武汉海事法院 | 2019-08-23 | |
2 | 污染环境罪 | (2018)浙1081刑初1343号 | 被告 | -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18-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