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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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陕04执恢11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16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402民初9487号 | 其他 | 原告: 咸阳市某某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某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某某绿色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某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某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高某甲,高某乙 | -- | 驳回原告咸阳市某某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4168元(原告已预交),免于交纳。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2 |
3 | 合同纠纷 | (2022)陕04执恢6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1-11 |
4 | 其他 | (2022)陕04执恢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7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402执保30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2022)陕0402执保308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01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402民初144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咸阳XX大连海鲜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咸阳泰隆XX实业有限公司,陕西XX健康食品加工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栾某某,牛某某 | 1249314.32 | 一、2020年9月24日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咸阳XX大连海鲜渔港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牛某、栾某某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牛某某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陕西XX健康食品加工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咸阳泰隆XX实业有限公司与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咸阳XX大连海鲜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249314.32元及利息(利息以1249314.3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4日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咸阳泰隆XX实业有限公司、陕西XX健康食品加工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栾某某、牛某某对上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咸阳泰隆XX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礼泉县XX乡XX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礼国用[2015]第031号)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48元,由被告咸阳XX大连海鲜渔港餐饮有限公司、咸阳泰隆XX实业有限公司、陕西XX健康食品加工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栾某某、牛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6-23 |
7 | 合同纠纷 | (2022)陕0402执2123号 | 申请人 | - | 5698036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银行存款5698036元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变价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更多 | 2022-05-13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02021)陕0402民初369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郭某 | 3630551.46 | 一、被告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813275.73元;
二、被告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1813275.7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三、被告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4000元;
四、被告黄某某、郭某对被告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五、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债权数额为限,对位于西安市碑林区两套房屋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98元,减半收取110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049元,由被告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郭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4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0)陕0402民初2909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 | 1006962.84 | 一、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DB/F20190212C01)、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被告W某某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DB/F20190212C01-03)、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DB/F20190212C01-01)合法有效。
二、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D某某1006962.84元及利息(以D某某100696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支付至所有款项归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L某某、W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存货(TCL、爱普爱家、爱尚、安吉尔、澳柯玛、半球、被子、长城、长虹、初始、创维、大松、东辰、飞扬、刚能、格来德、格力、海尔、海奇、海信、华生、惠而浦、住佳恋、金净、金帅、晶弘、九环、九阳、菊花、君力、凯威特、康达、康佳、康钻、科龙、浪木、连邦、鲁秦、洛特、美的、美菱、美特、欧美尚、配件、荣事达、容声、三禾、三角、中花、盛元祥、双鹿、顺样、松下、苏泊尔、索爱、万宝、西凤酒、先锋、香安、小霸王、小太阳、小天鹅、小鸭、新飞、幸福久久、扬子、伊莱克斯、志高、珠江钻石及赠品)享有质押权,对该质押物在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中在本判决第二项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62元,减半收取693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31元,由被告陕西奉天电器销售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5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9)陕0402民初5844号 | 其他 | 被告: D某某,W某某 | 2008076.48 | 一、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代偿款2003876.48元及利息(以2003876.4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期间为自2019年9月4日起至被告所有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D某某对上述款项向原告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3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4200元(以上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某公司、D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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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P某某,X某某,X某某,C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2 | 执行文书、拍卖 | 追偿权 | Z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8-05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西安市福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M某某、陕西华夏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缤纷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华夏奔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
4 | 裁判文书 | 担保合同纠纷 | L某某、M某某、D某某、L某某、陕西华夏奔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缤纷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福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6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担保合同纠纷 | L某某、M某某、D某某、L某某、陕西华夏奔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缤纷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福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9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西安市福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L某某、M某某、陕西华夏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缤纷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华夏奔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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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3)陕0402民初160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402民初7728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咸阳天诚酒业有限公司,咸阳天力酒业有限公司,K某某,W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402民初7728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咸阳天诚酒业有限公司,咸阳天力酒业有限公司,K某某,W某某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402民初144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咸阳宝宇大连海鲜渔港餐饮有限公司,L某某,陕西宝宇健康食品加工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泰隆实业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4民终2753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G某某,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0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4民终2753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G某某,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8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9)陕0402民初2988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S某某,陕西景鸿肥业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景盛肥业销售有限公司,陕西世纪景源化工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10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369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H某某,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369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H某某,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402民初3697号 | 原告 | 原告: 咸阳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H某某,陕西盛世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