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林悦兴
91430000329485031B
200000万元人民币
-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39新城新世界A4栋1门1804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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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历史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018-05-31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更正了公示的信息
2019-04-16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018-01-04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更正了公示的信息
2018-04-10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湘0111民初11281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H某某,L某某
被告:
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
一、原告H某某、H某某、L某某与被告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协议》、《补充协议》解除; 二、被告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H某某、H某某、L某某退还保证金3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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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2
其他
(2019)湘0112执1621
被执行人
-
--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执16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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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3
其他
(2019)湘0112行审3号
被执行人
-
32666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的望人社监理(罚)字[2018]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第一项,即支付J某某、Y某某两人工资32666元整; 二、限湖南宏图祥工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支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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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湘0112民初19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2023-02-28
2
合同纠纷
(2021)湘0111民初1128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金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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