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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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5-11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8-13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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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有限公司变更 | -- | 2099-12-31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5060069_3﹞公司变更﹝2020﹞第06170067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0-05-17 | 2099-12-31 |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91320506555813806L | 营业执照 | 变更 | 2020-06-18 | 2099-12-31 |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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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苏中民终字第01798号 | 被上诉人 | - | 2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Q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18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昆巴民初字第00408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S某某,仁宝视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苏州仲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凡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4000 | 驳回原告Q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 10×××99。 ...更多 | 2014-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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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4)昆巴民初字第0408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苏州凡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仁宝视讯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苏州仲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4-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