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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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4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26日生产的凉拌醋(800ML/瓶)进行抽样送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编号GJ2022-04-0770),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企业申请复检后,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编号为SP-WT2022-0566),该样品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当事人陈述,2022年2月26日生产了规格为800ML/瓶的凉拌醋共600瓶,已于2022年2月28日销售完毕;我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召回,于2022年5月19日已紧急召回了25瓶,其余已售出的575瓶无法召回。这批凉拌醋销售价是每瓶3.0元,货值金额为1800元;成本价为每瓶2.6元,成本价为1560元,违法所得共计240元。 ...更多 | 1.没收当事人于2022年2月26日生产的凉拌醋(800ML/瓶)25瓶;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处以罚款50000元。 ...更多 | 50000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 2022-07-29 | 吴市监红处罚〔2022〕22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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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4500 | (2024)宁0303执1027号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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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303民初2912号 | 申请人 | - | -- | 扣押被申请人张某占有的登记在申请人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扣押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1-16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宁0303民初3040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鑫鲁宁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 | 8853.28 | 被告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宁夏鑫鲁宁工贸有限公司剩余货款7900元,并支付违约金953.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2元,减半收取计956元,原告宁夏鑫鲁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31元,被告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7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宁0104民初303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鑫鲁宁工贸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8元,已减半收取869元,由原告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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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303民初2912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M某某 |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宁0104民初303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弘德村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鑫鲁宁工贸有限公司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